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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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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

英文名: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 简称:“浙海大”,“ZJOU”,“浙江海洋学院” 所在地:舟山 院校代码:10340 类型:农业类/农林类/考研院校

省部共建大学卓越计划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 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简章

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在浙招生计划2020-01-17
序号招生专业(专业方向)计划数(人)学费(元)/年选考科目范围备注1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125000物理或生物或化学普通类提前录取2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105500不限普通类提前录取,有视力等要求3航海技术105500不限普通类提前录取,有视力等要求4海洋科学类(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725500物理或化学或生物5环境科学与工程325500物理或化学或生物6生物科学★264800生物或化学或物理7海洋资源与环境▲344800物理或化学或生物8水产养殖学16免费生物或化学9药学▲605500生物或化学或物理10食品科学与工程★☆▲415500生物或化学或物理11食品质量与安全205500生物或化学或物理12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1519800物理或化学13船舶与海洋工程※★☆306300物理或化学14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465500物理15能源与动力工程205500物理或化学16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375500物理17海洋工程与技术125500物理或化学或技术18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256300物理或化学或地理19轮机工程(船机修造方向)▲85500物理20交通管理214800物理或技术或地理21土木工程366300物理22安全工程125500物理或化学23海洋油气工程105500物理或化学24化学工程与工艺305500化学或物理25油气储运工程▲386300物理或化学26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414800物理或化学或技术2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05500物理或技术或化学28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304800物理或化学或技术29物理学(师范)104800物理30经济学444800不限31行政管理★434800不限32财务管理585500不限33旅游管理134800不限34物流管理274800不限35历史学(师范)224800历史36汉语言文学(师范)464800思想政治或历史或地理37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方向)184800不限38小学教育(师范)144800不限39商务英语354800不限40英语264800不限41英语(师范)434800不限42水产养殖学10免费生物或化学三位一体招生43船舶与海洋工程※★☆106300物理或化学三位一体招生44化学工程与工艺105500化学或物理三位一体招生45油气储运工程▲106300物理或化学三位一体招生46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154800物理或化学或技术三位一体招生47物理学(师范)104800物理三位一体招生48历史学(师范)154800历史三位一体招生49小学教育(师范)454800不限三位一体招生50汉语言文学(师范)104800思想政治或历史或地理三位一体招生51英语(师范)154800不限三位一体招生52小学教育(师范)34800不限定向招生(面向三门籍)53小学教育(师范)34800不限定向招生(面向洞头籍)54小学教育(师范)54800不限定向招生(面向仙居籍)55小学教育(师范)44800不限定向招生(面向嵊泗籍)56小学教育(师范)64800不限定向招生(面向庆元籍)57地方专项计划17每个专业录取不超过2人58机械电子工程425500单考单招注:1.最终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2.标※号者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标★号者为省重点专业,标☆号者为省优势专业,标▲号者为省新兴特色专业。 3.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 4.报考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 5.地方专项计划涉及海洋科学类、船舶与海洋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资源与环境、食品质量与安全、行政管理9个招生专业(类)。 详情
2019年浙江海洋大学招生计划(浙江省外)2020-01-17
序号学院招生专业科类省外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云南重庆新疆新疆备注合计114960708020551152064953530301060352027350712510704520291海科海洋科学类(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理工66665263734273662船机船舶与海洋工程理工352333333252243船机海洋工程与技术理工22222222222224港航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理工4344415424242435水产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理工282332323222226港航航海技术理工5533334443343344437港航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理工5533334443343344438船机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理工15323439船机能源与动力工程理工102222210船机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理工432222242222223222222211船机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理工654232442622252212422432312海科环境科学与工程理工24242222224213海科生物科学理工29322224222222214水产海洋资源与环境理工3222223222223222215水产水产养殖学理工42242242222222222222216港航土木工程理工342224224222422217港航轮机工程(船机修造方向)理工222222222222218港航交通管理理工14222222219数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10422220数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工10242221数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理工14222222222数理物理学(师范)理工102222223石化油气储运工程理工412223422323213232324石化海洋油气工程理工20222222222225石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理工502222242222232222422421南疆单列26石化安全工程理工3622224424222222227食药食品科学与工程理工4224224222222222422228食药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182224222229食药药学理工4524342322122124324230经管财务管理文史12222222经管财务管理理工031经管旅游管理文史12222222经管旅游管理理工622232经管物流管理文史222223222223阿克苏定向经管物流管理理工1122223阿克苏定向33经管经济学文史1622222222经管经济学理工102222234经管行政管理文史1622222222经管行政管理理工14222222235文教汉语言文学(师范)文史162222224阿克苏定向文教汉语言文学(师范)理工8222236文教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方向)文史1022222文教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方向)理工2237文教历史学(师范)文史82222阿克苏定向38外语英语(师范)文史1022222阿克苏定向外语英语(师范)理工2239外语商务英语文史1022222外语商务英语理工102222240外语英语文史18222222222外语英语理工6222注:1.最终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 3.报考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详情
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019-05-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自然资源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主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第七条 学校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第十六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第十七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在浙招生录取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1.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 678号)等文件精神,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男女身高在1.55米(含)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其他要求参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2.学校对浙江省和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且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为前提。(1)浙江考生录取:录取在普通类进行,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对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2)上海考生录取:录取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以平行录取方式进行,且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当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次高科成绩高低排序。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2)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4)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1.工科类专业(1)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3300元/生·学年)。(2)其他工科专业(交通管理专业除外),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2.农林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0元/生·学年)。根据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籍学生免学费。3.其他类专业(1)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药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2)其他专业(含交通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4.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昱雲奖学金、东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50%左右。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1.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2550291 (传真) 2.学校网址:www.zjou.edu.cn,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3.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zjou.edu.cn4.学校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627855,电子邮箱:jw@zjou.edu.cn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详情
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020-0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第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第八条 学校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第十五条 报考海洋科学类(星颉实验班,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的浙江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至额满为止。第十六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第十七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在浙招生录取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1.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 678号)等文件精神,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男女身高在1.55米(含)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其他要求参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2.学校对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和海南省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即5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2)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4)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1.工科类专业(1)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3300元/生·学年)。(2)其他工科专业(交通管理专业除外),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2.农林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0元/生·学年)。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籍学生免学费。3.其他类专业(1)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药学、财务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2)其他专业(含交通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4.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1.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2550291 (传真)2.学校网址:www.zjou.edu.cn,招生网址:zs.zjou.edu.cn3.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zjou.edu.cn4.学校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627855,电子邮箱:jw@zjou.edu.cn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详情
浙江海洋大学201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017-05-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海洋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主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第七条 学校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六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七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八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    2.学校自2017年起对浙江和上海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为前提。   (1)浙江考生录取:录取在普通类进行,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对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2)上海考生录取:录取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以平行录取方式进行,且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当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次高科成绩高低排序。    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2)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4)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    第二十条 为鼓励成绩优异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浙江海洋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   1.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生物制药、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    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3.根据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米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5米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其他要求参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做出相应处理。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工科类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3300元/生·学年)。   (2)其他工科专业(交通管理专业除外),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农林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0元/生·学年)。根据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籍学生免学费。    3.其他类专业    (1)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药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含交通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4.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8180821(传真)     2.学校网址:www.zjou.edu.cn,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    3.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zjou.edu.cn    4.学校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550014,电子邮箱:jw@zjo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浙江海洋大学201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海洋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主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第七条 学校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第十六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第十七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在浙招生录取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1.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 678号)等文件精神,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男女身高在1.55米(含)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其他要求参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2.学校对浙江省和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且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为前提。(1)浙江考生录取:录取在普通类进行,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对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2)上海考生录取:录取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以平行录取方式进行,且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当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次高科成绩高低排序。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2)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4)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成绩优异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浙江海洋大学2018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第二十四条 学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1.工科类专业(1)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3300元/生·学年)。(2)其他工科专业(交通管理专业除外),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2.农林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0元/生·学年)。根据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籍学生免学费。3.其他类专业(1)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药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2)其他专业(含交通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4.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1.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8180821(传真) 2.学校网址:www.zjou.edu.cn,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3.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zjou.edu.cn4.学校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550014,电子邮箱:jw@zjou.edu.cn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详情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5-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各项办学指标符合要求。第四条 学院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经济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护理学等31个本科专业,其中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3个;拥有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医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机械工程为浙江省B类一流学科;建有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1个,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浙江省汉语国际教育信息化实践基地1个。第五条 学院与北京达内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与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与全球视角(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专业。第六条 学院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等国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经济类、机械电子类“4+2”硕士、本科生交换等人才培养项目。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款,授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院负责,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院认可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各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其中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3.录取江苏省考生时,按要求实行特别规定:学院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4.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6.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第十三条 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院投档线2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院投档线25分(含),学校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体检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院投档线1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院投档线15分(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考生需填满三个及以上不重复的有效专业志愿且体检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院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院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按规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第四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各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每学年需修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1.工科类专业(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3000元。(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为共建专业,第一学年学费为186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2600元;专业分流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186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26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为191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31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为192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3200元。(3)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第一学年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1000元;专业分流后,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30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1000元。(4)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1000元。2.其他类专业(1)工商管理类(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为共建专业,学费为181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2100元。(2)其它普通文理科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0000元。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王成海奖学金、东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东海之星奖学金等奖项,同时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学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通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及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学习至第四学期末,符合条件者可参与学院组织的由本院转入浙江海洋大学相关专业学习的选拔;选拔比例不超过学院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经选拔转入浙江海洋大学学习的学生享受公办本科生待遇,执行同级公办本科生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学院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学院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550014。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2.招生热线:0580-2550022、8180821(传真)3.学院网址:http://dk.zjou.edu.cn;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 E-mail:zhdzsb@zjou.edu.cn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 电话:
    %u0030%u0035%u0038%u0030-%u0032%u0035%u0035%u0030%u0030%u0032%u0032、%u0038%u0031%u0038%u0030%u0038%u0032%u0031(传真)
  • 邮编:
    3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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