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商品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已支付所购房屋净房价30%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4、同意以所购建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
5、借款人家庭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原则上没有3次以上逾期记录的。
1、申请人在办理现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本人及房屋共有产权人(包括配偶,下同)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带原件备复印件2份,组合贷款备复印件4份)
3、本人及房屋共有产权人的公积金账号。
4、根据不同情况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贷款申请: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权人持上述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2、中心受理:审核贷款资料,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填写贷款申请书等
3、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权证
4、办理放款:借款人在《借款抵押合同》约定的放贷日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还款存折卡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放贷手续,取得转账支票
5、取得贷款:借款人持转账支票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划转
贷款额度:
舟山市和普陀区分中心对受理的贷款调整最高限额为: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的为40万元,其他条件的贷款户为30万元。
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购买二手房的,现有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出30年。
贷款利率:
5年以上基准利率调整为3.75%;
5年以下(含五年)调整为3.25%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